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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性眩晕诊断标准是什么呢

文章来源:合肥癫痫病医院   发表时间:2017-09-05

虽然癫痫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但仍有很多人并不知道该如何判断癫痫病,因为癫痫病的有些症状表现容易和其它疾病的症状弄混,为了不错过癫痫病的最佳治疗时机,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癫痫性眩晕诊断标准是什么。

1.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突然意识丧失,继之先强直后阵挛性痉挛。常伴尖叫、面色青紫、尿失禁、舌咬伤、口吐白沫或血沫、瞳孔散大。持续数十秒或数分钟后痉挛发作自然停止,进入昏睡状态。醒后有短时间的头昏、烦躁、疲乏,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若发作持续不断,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者称大发作持续状态,常危及生命。

2.失神发作(小发作):突发性精神活动中断,意识丧失、可伴肌阵挛或自动症。一次发作数秒至十余秒。脑电图出现3次/秒棘慢或尖慢波综合。

3.单纯部分性发作:某一局部或一侧肢体的强直、阵挛性发作,或感觉异常发作,历时短暂,意识清楚。若发作范围沿运动区扩及其他肢体或全身时可伴意识丧失,称杰克森发作(Jack)。发作后患肢可有暂时性瘫痪,称Todd麻痹。

4.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精神感觉性、精神运动性及混合性发作。多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明显的思维、知觉、情感和精神运动障碍。可有神游症、夜游症等自动症表现。有时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发生伤人、自伤等暴力行为。

以上文章就是关于癫痫病的判断标准介绍,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文章后对于癫痫病的判断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癫痫病毕竟是一种伤害性比较大的疾病,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建议大家平时一定要做好癫痫病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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